徇私枉法与枉法裁判的区别: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还包括公安检察院等;枉法裁判罪限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徇私枉法罪限于刑事诉讼;徇私枉法罪只要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要求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徇私枉法意思是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徇私枉法是汉语成语,拼音是xùnsīwǎngfǎ。
徇私枉法造句:
1、我估计,这里面肯定存在***、徇私枉法、以权代法等等***问题!
2、并不是因为张三有多讨人嫌,是因为忠耿尽职,秉公守则,直言敢谏,选贤任能,不徇私枉法,不趋炎附势。
3、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他凡事都公正无私,徇私枉法的事他从来不干。
5、执法者应铁面无私,如果徇私枉法,则国法尊严难显。
6、法官断案一定要大公无私,不能徇私枉法,偏袒一方。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律主观:
徇私枉法与枉法裁判的区别: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还包括公安检察院等;枉法裁判罪限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徇私枉法罪限于刑事诉讼;徇私枉法罪只要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要求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徇私枉法”的意思是: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解释: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示例:他因~而致身败名裂。
近义词;
贪赃枉法?
[ tān zāng wǎng fǎ ]?
解释:赃:赃物;枉:歪曲,破坏。***受贿,违犯法纪。
出自: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示例:陈绛在福建,据说~,声名狼籍。?◎马南邨《陈绛和五耿的案件》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形容人的贪欲
食子徇君
[ shí zǐ xùn jūn ]解释:谓吃自己儿子的肉以媚主邀功。
扩展资料;
反义词;
1、执法不阿?
[ zhí fǎ bù ā ]?
解释: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2、执法无私
[ zhí fǎ wú sī ]
解释: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3、法不阿贵
[ fǎ bù ē guì ]?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出自:《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释义: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
示例:做到~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因此,我们一定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语法:主谓式;作分句;指法律面前***平等
***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有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罪立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3、***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4、***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综上所述,***与徇私枉法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徇私枉法的意思是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概念及其构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例句:
1、今天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要解决影响重大的案件,此案必在解决之列。
2、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阻力,不得不亮的话,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只有用此剑镇住在场的所有人等,徇私枉法了。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4、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5、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6、徇私枉法罪作为我国现行刑法渎职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在捍卫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1、前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2、前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公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随着我们国家的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持续的推进,对于一些埋藏在司法领域的***,不为人知的司法的***和权钱交易,***的案列持续的浮出水面,这里面最多的就是***,那么什么是***罪,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罪,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是***罪
***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二、***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三、什么是商检***罪
商检***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