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万剐叫什么刑,千刀万剐的刑法叫什么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03 0
  1. 古代谋杀亲夫叛什么刑
  2. 凌迟算什么,它比凌迟残酷百倍,古代酷刑排行首位
  3. 古代刑法-凌迟
  4. 古代酷刑被千刀万剐到底有多惨
  5. “千刀万剐”,古代刑罚之最
  6. 古代最重的刑罚是什么?

中国古时的***,除了用他杀的形式执行外,也有令受刑者***的方式,即所谓赐死。

以他杀方式执行——由刽子手或其他人施刑

凌迟(寸殛)

千刀万剐叫什么刑,千刀万剐的刑法叫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西方在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类似刑罚,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即被***教暴民以类似手法***。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实施。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凌迟大约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有绞、斩、凌迟之属”。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连环***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施行方法

1858年法国报纸Le Monde Illustré上的插图,描绘被凌迟的法国传教士

行刑前先把***捆绑在刑场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定数,因人而异也因时而异,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先从***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若果是男性***,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著名受刑者

方孝孺:明惠帝时重臣,后因靖难之役失败,被俘获后拒绝与朱棣合作,故被发往市集凌迟处死。

刘瑾:明武宗时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燕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北京百姓争啖其肉。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叛清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有可能是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

符珠哩(Fujuri,音译,汉语拼音:Fúzhūli):因谋反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

菹醢

醢刑也称菹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指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候。但也有对于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伯邑考:西伯之子,因激怒妲己,而被商纣王所杀

九侯:殷纣王三公之一;死后处以醢刑

子路:孔子的***仲由;战死后处以醢刑

彭越:西汉高祖时异姓梁王;斩首后处以醢刑

来俊臣:武曌时大臣,被武曌杀后处以醢刑

张钧:早期文字狱受害者;

脯刑

脯刑是中国古代的***之一,就是把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候,与其争辩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将鄂侯杀死晒成肉干。

劓殄

是***的一种,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2]。

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的韩国、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这一种刑罚。而韩国制度中对“族”的定义与中国制度中的定义是几近一样。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当时被称为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后历秦朝,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废除,惟被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于明朝,更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十族。

诛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4]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5]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阅兵到至灵县,顺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见其妻(或称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随驾伺候。不料太宗突然暴毙,阮廌受诬陷遭到处死,并被诛三族。

诛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说法。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4],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6]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4][7]在韩国,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国南北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处以诛九族。

诛十族

参见:方孝孺

中国历史上发生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诛十族***,于明朝朱棣登皇帝位之时。被处以此刑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著名文学家方孝孺。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其侄子明惠帝的天子宝座,入主金陵。朱棣登基,命忠于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不但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诛九族相胁,方大义凛然,讪笑似地说:“便十族,奈我何?(就算诛十族,又能拿我怎样?)”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烹刑

烹刑,或称烹杀,是一种酷刑。施刑者先将***的衣服***,并将***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

著名神魔***《封神榜》中,西周始祖西伯(后称周文王)被囚于羑里时,西伯之子伯邑考遭到妲己的陷害,被纣王处以烹刑,放在大锅里“烹为羹”。

司马迁史记》记载,秦朝末年的项羽也时常使用这样的刑罚,他曾烹杀不肯屈服的汉将周苛;也曾威胁要把汉王刘邦的父亲烹杀,不过刘邦表示并不在乎,最后项羽只好放弃这个想法。

著名受刑人

齐哀公

郦食其

周苛

朱高煦

寒奡

浸猪笼

浸猪笼作为古时的一种私刑,就是把“***”装入运载猪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在中国古代,该刑通常被作为处死通奸男女的一种私刑。

剥皮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一般动物在为人类使用前,都会先行剥皮,不论是为了取得它们的毛皮,又或是为了制作标本。

作为刑罚方面,剥皮可以是一种酷刑,又或是一种处决的方式,视乎怎样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会的早期现代,亦有因为各种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肤制作人皮书的封面。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历史 

剥皮这种刑罚的历史非常久远。现存最古老的文献纪录,发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亚述帝国。在当时,国家习惯把战俘或叛乱者钉在他所居住的城市的城墙,以警效尤。而在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亦有把被选作活人祭的人在死后的皮肤剥下。在中古时的欧洲,有在公众把背叛者的皮肤或血肉割下的刑罚,这种刑罚一直到了17世纪仍然有在法国执行。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60两银子,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也就是说:被剥皮者的皮肤还会被填入草料,吊挂在官府,用以警告其他的官员。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余录》)

由于剥皮这种刑罚极为残暴,所以在民国成立之后就已被废止。不过,近年仍然有各种医学研究对尸体进行剥皮处理。有关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国各地展出,引起高度争议。

骑木驴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女性刑罚,出自***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刑罚对象

中国旧***《刘公案》里的黄爱玉谋害亲夫,受了此刑。关汉卿《窦娥冤》也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勾结奸夫谋杀亲夫的女性,盛行于明朝。

木驴结构

有些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以******人,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发生强行性行为的感觉。《施公案》中,施世纶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

行刑方式

在已被判***的妇女,如有被判此刑罚的,需被剥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驴上同时将圆柱形木条插入***,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还有铁钉将人体固定在木驴上。然后将***人抬到大街上***示众。示众过程中还要用荆条等鞭打***以增强效果。

正史中记载木驴是一种钉住***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时,即钉上木驴。

腰斩

腰斩,是最残酷的***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明朝诗人高启因文贾祸,被明太祖下令腰斩八截。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

今日腰斩一词的引申义已渐渐应用于传播媒介。

著名受刑人

李斯

晁错

公孙敖

刘屈牦

杨恽

虞放

王涯

舒元舆

高启

俞鸿图

炮烙

炮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缚刑者于铜柱,铜柱大若钟,中空置炭火于钟内,焦灼肌肤而死。这种刑罚最早始于商朝末代君主商纣时,为针对百姓的抱怨和诸侯的叛变而设。

炮烙之刑最早起于商纣,《荀子·议兵》记:“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韩非子·喻老》记:“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史记·殷本纪》写:“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但另一种说法炮烙是夏桀发明的。《玉函山房辑佚书·符子》说夏桀在瑶台观看炮烙之刑,关龙逢谏之,桀遂以炮烙杀龙逢。柏杨在《中国人史纲》的“纪元前十八世纪”表示:“在铜柱上涂抹膏油,下面燃烧炭火,教***赤足在铜柱上走过,那是一定要滑下去的,滑下去便恰恰跌到火炭上烧死。姒履癸最喜欢看别人受这种酷刑时挣扎悲号的惨状。”

车裂(五马分尸)

车裂,又称辕、磔。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

秦国的商鞅及嫪毐皆曾受此刑,但行刑的时间则颇有争议,以下将详述有关争论。

关于车裂的争论

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东汉字书《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尊?”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

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也有一说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著名受刑人

商鞅(作法自毙)

坑杀

坑杀,或阬杀,是指古代军队打仗,将敌军俘虏杀死后把尸体堆积起来的行为。史家一般将坑杀这个词用作谴责,指***无辜,如大规模杀俘和杀平民。有人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坑杀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古书中往往有描述坑杀后尸体堆积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参合陂之战中被北魏坑杀的燕军将士的遗骸,堆积如山,郁愤而死。可见坑杀根本不存在埋的场景。以长平之战为例,白起也是不可能有时间挖出可以活埋四十万人的大坑,而投降的赵军不加以反抗。

有关“坑”的记载

有关“坑”的记载就更是史不绝书,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比如《后汉书·袁绍传》记载200年曹操与袁绍军在官渡决战,曹操险胜,将一支被迫投降的袁军部队“尽坑之”。而《三国志·魏本纪》就不提这事。258年司马昭攻破诸葛诞盘踞的寿春城,俘获东吴援军,有人建议说这批吴军士兵不会真心归降,应“坑”之。司马昭没有同意,只是将这批俘虏迁离边境地区。可见当时仍然习惯对于用不着的俘虏都“坑”杀。《晋书·载记》所记载的十六国大乱时期,有关“坑”的记载不胜枚举,如310年石勒攻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降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镇压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320年石虎击败前赵刘曜,“坑士卒一万六千”。321年石勒“坑”晋军曹嶷部的降卒3万人。349年石虎死后,几个儿子争夺帝位,小儿子石冲战败,“坑其士卒三万余人”。还有大量将战败方战俘“尽坑之”的记载。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唐太宗征高句丽时,“收靺鞨三千三百,尽坑之”。北宋田况镇压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后“坑其构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赞赏。但是《宋史·田况传》的评论认为,田况就是因为坑杀降卒,导致“无后”。《明史》记载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杀敌军俘虏,徐达阻止不及,以后徐达得以为全军统帅。

枷项、立枷

枷项是将***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

历史

枷原本应用于农业社会中,用以击打堆于禾场上的稻谷,时至今日,枷依然有人使用。

后来,枷应用于刑罚上,早在周时,枷开始出现在刑罚之中,《周易·噬嗑》一书曾经提到:“何校灭耳”,注解中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当中的何校就是枷项。另外,《晋书·石勒载记》中又说并州刺史东瀛公马腾于山东捕捉胡人为奴,卖给富贾,以作军费之用。被捕获的胡人两个以枷锁在一起,当中后赵开国君石勒就在其中。直至北魏时,枷项成为了官方承认的刑具,但它的制作就未有统一,各地所使用的枷项都未必相同,孝文帝元宏于太和五年(即481年),下诏规定只有犯谋逆大罪而又有真凭实据的才可以施用大枷。宣武帝即位后,在永平元年派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元怿等人检查全国的大枷,并颁发圣旨,明文规定大枷的大小、重量和厚度,大枷要“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三丈,通颊木各方五寸”,各地方不符合规格的都要烧毁。 在大枷有了规定之后,及后的高氏皇朝和宇文氏都***用过枷,史书分别提到:“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凡死罪枷而拲。”,由此可知,枷开如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刑具。其后,隋朝仍沿有了枷,到了唐朝,枷更被广泛使用,枷长六尺至五尺之间(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六寸至二尺五寸之间,阔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间,径头四寸至三寸内,“病及有保者”无须上枷。

虽然唐室对枷有文明的规条,但在武曌在位之时,她手下的一班酷吏如来俊臣等就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与来俊臣同是酷吏的索元礼发明了比十个枷更为利害的刑具,他将受刑者的手加上枷,并于枷板上再加上一砖,称为“仙人献果”,又设“玉女登梯”,让受刑者站在横木之上,并把受刑者身上的枷反方向的锁上,令枷较长的一端倾后,受刑者需要更大的力气去平衡自己和支持枷的重量,这往往都使受刑者消耗过度而死。武则天退位后,手下的酷吏和十个的枷也被瓦解,但及后宦官专政,枷依照是常用的刑具。 五代时,枷被沿用。 宋朝初年,枷分为两级,一重二十斤,二重二十五斤。及后第三任皇帝赵恒接受了河北路刑狱陈纲的意见,增设十五斤重的枷。明朝初,朱元璋规定全国的枷以干木造,长五尺五寸,宽一尺五寸,重量分为***,最轻的十五斤是用于被杖打的***、次级的二十斤用在被判流放和徒刑的***、最高级的是三十五斤,是用于死囚身上,又下诏定下地方所用的枷必须由***的龙江提举司所出产。虽然如此,但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未有依照太祖之意***用枷,反而私自制造各种不同类型的枷。英宗在位时,宦官王振得到英宗信任,正统年间,王振就以一百多斤的枷锁在得罪他的李时勉、赵琬、金鉴三人身上,皇太后孙氏知道此时后,令英宗立刻释放三人。成化帝登基后十三年,刑部上奏表示:近年以来,民间私自铸钱,以致四方“客商聚集收买,奸弊日滋,阻坏钱法”,故此建设朱见深将从事者和知情者以及使用者枷项示众,发边卫充军,宪宗同意,四年后,宪宗下诏:“今后只许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每八十文折银一钱,私造私贩者枷项问监。”刘瑾取得大权时,也常用枷,正德元年,刘瑾不满给事中安奎与御史张彧的贿款不足,于是以一百五十斤重的枷锗在二人身上、王时中因得罪刘瑾,又被枷,而弹劾刘瑾的吴献被他枷锁,史书记载:“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可知其惨烈之处。

世宗登位后,明白到枷项之苦,下诏天气炎热时,枷项之刑可以延期施行,但锦衣卫对此并不理会,嘉靖年间,有位叫刘山东的人向朝廷告发皇亲张廷龄有谋反之意,但锦衣卫指挥王佐竭却反指刘山东诬告张廷龄,被判以大枷枷号三个月后充军,是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枷项之刑。

神宗时,出现了重三百余斤的立枷,这种刑具是一种以木制的高长笼子,前长后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平放于刑具底部,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受刑者不消一天内就会死于立枷之中。

清代,立枷和枷项未被取消,康熙帝就规定了枷的上限重量为七十斤,次级的为六十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案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清以后,两者再无出现。

绞刑

绞刑,实际上分为缢死和勒死两种。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又称问吊、首吊、缳首***等。粤语称吊颈,闽南语称吊头。

古代谋杀亲夫叛什么刑

凌迟俗称剐刑,百姓称千刀万剐。实际就是使用锋利刀具,缓慢分割人体肌肉,达到恐吓其他人的目的。这是中世纪欧洲人的贝壳剐,向东传播而来的。

实际上,北宋仁宗明确禁止官员对***饥民使用肢解人体的残酷刑罚。凌迟最初有12刀、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明代据说达到3357刀。

凌迟起源何时,说法不一,最常见的说法是始于五代,后代的元明清都将凌迟列为刑罚。唐朝之前,最残忍的刑罚就是砍头。由于凌迟过于残忍,常用于谋反等大罪。比如明朝《大明律·刑律》就明确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大家在古装***剧中,往往会听到皇帝或者审判官对***“处以极刑”的说法。所谓的“极刑”就是凌迟,也称“陵迟”,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渐降下来的意思。如果用在***的身上,就是刽子手把***身上的肉割下来,“***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

当然,历朝历代对凌迟的行刑方法,不尽相同。宋朝执行凌迟的过程是这样的,“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及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而清朝是这样的,“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凌迟算什么,它比凌迟残酷百倍,古代酷刑排行首位

谋杀亲夫在历朝历代都是凌迟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古代刑法-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碟刑,磔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磔刑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于有3600刀的。明朝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袁崇焕大概是3357刀,明史上没有记载,历史学家阎崇年在《明亡清兴六十年》里说,***很难割3600刀才死,最多也就1000来刀,其中一个刽子手说他割过3357刀,崇祯就立刻命令割袁崇焕这个刀数,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古代酷刑被千刀万剐到底有多惨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千刀万剐”,古代刑罚之最

中国古代酷刑23中,最残忍、最无人道、酷刑之首当数凌迟——民间俗说““千刀万剐”。

凌迟最无人道、最残忍,残忍在让***极端痛苦,用延长痛苦时间来折磨***犯。明代王明德描述凌迟刑法:“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就是行刑时,将***绑于柱,刽子手用刀,一刀一刀地割其肉,零刀碎割,共割3357刀,要在其肉将割尽时,最后一刀方剖腹切首,使***极尽痛苦后方毙命。

凌迟刑始于五代,定为刑名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正刑,清末时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凌迟”源于“陵迟”,陵迟古义为延缓的斜坡,如《荀子·宥坐》:“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以后,引申为时间的拖延、延缓。

历史上第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唐玄宗年间任内给事之职的牛仙童。***二十七年(739年)牛仙童奉唐玄宗命调查张守珪虚报战功案,牛办案受贿,后案发,玄宗命以狠毒著称的太监杨思勖执刑。《新唐书》记载,杨思勖杀战俘:“所得俘,必剥面、皦脑、褫发皮以示人。”杨思勖得命,想出了凌迟这种酷刑——当时无名称。《旧唐书》记载当时惨状:“思勗缚架之数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新唐书·宦官传》记载: “思勖缚于格,箠惨不可胜,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尽乃得死。”因杨思勖创此刑为法外刑,故唐代无继者。直至五代时,“”凌迟“”才进入刑典。

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北京城恶棍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据《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史籍有载,又称脔割、剐刑、寸磔、支解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

凌迟始见于法典是《辽史·刑法志》:“***有绞、斩、凌迟之属。”封建王朝的法典中,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处以凌迟刑法。《大明律》、《大清律》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皇帝钦定的两起凌迟刑在明朝。一是明末大宦官刘瑾受凌迟处死:(依《大明律》)“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明朝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共受剐3600刀。

戊戌变法后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条“永远删除,俱改斩决”。凌迟酷刑从此从中国法典消失,替代的是斩首刑。

古代最重的刑罚是什么?

“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六韬》里便记有这样一句话。学界有认为,“凌迟”最早出现在秦国,也就是通常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而秦国日益壮大并异军突起,无非是大力推行法家的严刑峻法,商秧借鉴兵法上的理论,施行“徙木立信”,重赏必重罚,当即便立杆见影。既然单凭教化不足以震慑,花样繁多极端残忍令人谈虎色变的刑罚开始层出不穷。

只是这时的“凌迟”仅是一种私刑,名头远不及“弃市、戮、腰斩、车裂、枭首、族刑”等极刑“响亮”,且当时并不完全合法,只能私下里偷偷进行。

被称作酷刑之最的“凌迟”,到了清末才逐渐消失并退出历史舞台。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横行京津两地的盗贼康小八。据说,在菜市口行刑时,康小八一共被割了3784刀。这数字若准确,至少是史上被割刀数的最高纪录了。

凌迟最早时仅是“刑八刀”,即便到了宋朝,通常是割八至一百二十刀,远未达到所谓的“千刀万剐”。明朝时,似乎认为割的刀数越多其震慑力会越大。因此,行刑时多是千刀以上。而“千刀万剐”的说法,该是宋以后才算“名实相符”。

按主流的说法,凌迟入律始于元朝,可在唐朝贞观年间修撰的《五代史志》上便有: “轻刀腐割”的记载。宋朝凌迟不入律,从宋仁宗时起,则以另-形式,即“诏”将其确立。

凌迟行刑的方法各朝略有不同。宋代凌迟从头面开始,再到手足胸腹,最后枭首。元代通常没有固定的顺序,多是将“恶逆之极”者零割。

明朝时期,行刑时有明确固定的程序,不仅刀数越来越多,下刀还得依顺序。先从胸肌下手,再依次为大腿、双臂、腹肌、臀部、耳、鼻、眼、唇……等。

刽子手下刀时,有助手在旁边报告刀数。清承明制,到了中后期刀数反而减少,另一变化是行刑时,会让部份受刑者吸食少量***,令其保持清醒以增加痛楚。

凌迟并非全都公开进行,选择秘密行刑的多与身份、罪行、是否涉及皇室等有关。即便是公开的,也未必要先行游街示众,当***押至刑场后,会被捆绑于柱子之上,刽子手用刀割下皮肉后,要求整齐排列于桌上等候查验。

宋代时,曾发生过刽子手因多割一刀而在查验时被***家属发现上告至衙门,令刽子手丢掉性命的事。日后的刽子手为免查验时“惹祸上身”,渐渐不再遵行排列。

有的或随意扔地上、有的或卖给刑场上围观的瓜众、有的只装在篮子里。凌迟对刽子手的要求除确保行刑刀数,还得保证最后一刀才结果***性命。

如明末袁崇焕被押赴刑场途中,道路两旁还密密麻麻挤满了要“啖其肉”的京城百姓。据《石匮书》记载:“见磔崇焕,时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明、清两代,坊间甚至认为皮肉可作治疗疮疥之药。

古代狱押司的刽子手,虽多是子承父业,不过通常仍需“培训上岗”。斩首的先以冬瓜作练习;凌迟的则提前安排到肉铺反复练习以提高精准度。

至于所谓行刑时刽子手第一刀要一刀即旋下肉再高举展示,称为“谢天”,第二刀则将其甩地上唤作“谢地”的说法,仅是作家莫言***里的描述。

如明武宗时期,手握大权的太监刘瑾,凌迟时刽子手在每割十刀后都会停歇一次,停歇期间还得不停大声吆喝,强迫其一直清醒着,停歇过后又再继续。整个过程,允许刽子手更换或使用不同的刀具。

凌迟之刑极端残忍血腥,可历史上也不乏坦然面对之士。如清代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弹尽粮绝后,在给四川总督骆秉章的信中写道: “达愿一人而自刎,全三军以投安”。

结果,三军不但没保住,最终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行刑时,石达开始终不发一言脸上全无畏惧之色。据《骆秉章奏稿》记载: “枭桀之气,见诸眉宇,绝非寻常贼目等伦”。

1905年4月24日,光绪颁布《大清现行律例》,从法律上彻底废止凌迟。“更定法律,死罪至斩决止,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

(本文同时发表于今日头条)

一、凌迟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断气。而据说***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 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三、剥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六、车裂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七、刖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八、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十、缢首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