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构成要件_***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8-03 0
  1. 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2. 滥用职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3.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4. 司法人员以罚代刑行为定性之我见醉驾入刑之我见论文

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_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罪立案标准包括: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各级人民***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罪;***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罪***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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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罪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罪;***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案(第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司法人员以罚代刑行为定性之我见醉驾入刑之我见论文

安徽一监狱民警涉嫌损害司法公正被直接立案侦查

日前,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涉嫌***、***减刑一案,由颍东区***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56岁的何联江一直在阜阳监狱工作,曾因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被阜阳监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11月14日,因涉嫌***犯罪,何联江被颍东区监察委立案调查。

同年12月11日,因涉嫌***减刑罪被阜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和侦查终结后,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由颍东区检察院审查***。

据颍东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何联江在担任阜阳监狱第十三监区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收本监区及其他监区人员亲友汇款或现金共计14.69万元,为24名人员捎带现金及物品在监狱内使用,并从中截留约2.9万元占为己有,构成***罪。

后在本监区呈报罪犯减刑工作过程中,何联江故意隐瞒多名罪犯私藏、使用、违规品的***事实,并同意呈报减刑,致使11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被顺利减刑,构成***减刑罪。

“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警,从执法者变为被执法者,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希望能通过我的事例警醒还在做这些事的人赶快收手,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被告人何联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阜阳监狱、九龙监狱管教民警旁听了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扩展资料: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罪②本罪的客观方面

***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罪与***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的理解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通常认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2、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解

***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有关“经济损失”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八条,“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

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人民网-安徽一监狱民警涉嫌损害司法公正被直接立案侦查

人民网-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罪②本罪的客观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如何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归其根本原因是:可视为准司法解释的2003年最高***《全国***审理***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型渎职犯罪的“徇私”应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最高审判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于***罪而非徇私类犯罪。但《刑法》规定***罪要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的犯罪结果才能定罪,而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对***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是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结果等物质性损失来衡量“重大损失”的,没有对非物质性损失或行为危害情形予以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如何追诉产生重大分歧,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此种行为应以***罪处罚,持否定意见的认为虽然放纵犯罪但不属于符合“重大损失”后果条件,以***罪定罪于法无据。

 笔者认为,司法工作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行为。而不能简单推定认为这种行为因不具有徇私动机而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或行为后果不符合“重大损失”立案条件而不构成***罪。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厘清***罪和其他特殊***犯罪的关系以及《立案标准》中规定的“追诉标准”实质性质。应参照相类似行为的特殊***犯罪的立案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罪。

 一、***罪与特殊***犯罪属独立竞合关系

 “独立竞合是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一类,是指一个罪名的外延被另一个罪名的外延包含,在两罪名之间形成种属关系的情形。被包含罪名即外延较小的罪名是包含其的外延大的罪名的一种特殊种类,在观念上,行为触犯外延较小的罪名,必定也触犯外延较大的罪名。”

 《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与其他***犯罪就是独立竞合的关系,属于种属关系。如***罪与徇私枉法罪、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等以***为客观表现形式的犯罪。***罪是属罪名,其他是种罪名,其他犯罪包含于***罪之中,是***罪***中的一部分。因此,特殊***罪必然构成***罪,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出于对特殊客体予以特殊保护的目的,设立特别条款,要求以特别条款规定的特殊***罪定罪处罚。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其他***类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无论是主体、主观还是客观表现、客体及犯罪结果等要素均应符合***罪定罪要素。

 二、达到对特殊***类犯罪的追诉标准。也应该符合***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检的《立案标准》所列情形是指行为的客观方面,系指各犯罪的客观行为及后果,只要客观行为及后果达到某一标准即可以相关罪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商检***案”的立案标准:“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又如“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立案标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根据笔者前面分析特殊***类法条与***罪法条的外延存在重合,“既然两个法条的外延存在重合关系,这就表明某种行为可以同时为两个法条所评价”,那么其客观表现、客体及犯罪结果等要素在符合特殊***罪定罪要素的情况下也应符合***罪的定罪要素。可以推断出《立案标准》对特殊***犯罪的立案标准就必然符合***罪的追诉标准。否则,将违背上述刑法原理。也就是只要达到《立案标准》中对特殊***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追诉标准,就应该符合***罪的客观追诉条件。

 三、应参照客观类似犯罪的立案标准来判定是否达到***罪追诉标准

 (一)在选择客观类似犯罪的立案标准首先符合举轻明重的入罪原则

 举轻明重原则是刑法人罪的基本原理之一,其基本含义是:如果一个较轻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比之重的行为理应构成犯罪。虽然举轻明重的入罪原则有超越罪刑法定原则之嫌疑,但仍不失我们判断行为性质的一种有益方法。如果仅从客观方面比较,司法工作人员为单位牟利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徇私枉法罪和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最相类似。但从最高检《立案标准》规定的入罪“门槛”来看,徇私枉法罪的入罪“门槛”较低,只要有故意包庇犯罪人使其不受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可够罪,用此标准进行比较,易造成打击面过宽,不利于合理保护当事益。而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有“不移交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三人以上、为单位牟利情节严重”等标准,明显比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苛刻”,用此罪标准比较并不加重当事人责任,符合有利于被告人推定原则。因为,在查处犯罪方面。无论在法律职责上还是在公众的认同和内心期盼上,司法工作人员应比行政执法人员应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不将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诉都构成犯罪,那么作为有查处犯罪责任的司法工作人员有此类似的行为,更应该受到刑法的非难。如果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有该行为不够犯罪,反而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有该行为构成犯罪,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更为公众所无法接受。

 (二)取最相类似的行为规定进行比较

 从前文分析的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罪是一种独立竞合关系及《立案标准》中的两者的相互关系,那么只要考虑本文讨论的行为如达到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客观方面的立案标准就必然符合***罪的追诉标准。《立案标准》中对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有“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规定中这一情形与司法工作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的此类行为在客观行为上最具有可比性。因此,对司法人员有此类行为的,如果涉案情形达到了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该项立案条件的,就应以***罪立案追诉。

 四、本文讨论的行为属于非物质性结果。不能用物质性损失标准来衡量

 持本文讨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推演过程是:因不具有徇私动机,该行为应属于***罪应评价的行为。虽然放纵犯罪嫌疑人但因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不构成***罪。这种观点是将***的犯罪后果仅仅局限于物质性结果,即用物质损失额和人身损害程度及数量来衡量是否符合重大损失这一法定要件,而忽略了非物质性损失。《刑法》第3条表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应作广义的理解,***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后果“是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的侵害,但这种结果不是有形的结果,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与评价。另一方面,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刑法条文大多将造成有形的侵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即使高检院的《立案标准》也是规定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应予立案,并未排除其他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可见,仅从是否造成物质性损失结果来衡量是否达到***罪的追诉标准是不符合***罪形式合理性判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