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乱世会需要使用到重典治理社会?

2.法家的思想主张对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3.中国如果像新加坡一样采取「严刑酷法」能降低犯罪率吗?

4.古代有各种酷刑、极刑公开执行,这些对犯罪行为能起到扼制作用吗?

5.为什么不用严苛的法律治理一些社会问题

6.株连一族在现今社会可以使用吗?它可以杜绝社会上的贪污受贿吗?

为什么乱世会需要使用到重典治理社会?

严刑峻法能减少犯罪吗-严刑峻法的后果

就像重病需要服下强劲的药一样,对混乱社会状态用严刑峻法来约束国民,以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状态。

这个典故出自朱元璋的《大明律》。“乱世”是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出现凌乱及差劣局面的情况,与“盛世”相反;“重典”是指严苛的惩罚。

全句指,为了整顿好社会上凌乱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严苛的惩罚。而整体上,“乱世用重典”用于社会上的定义为,透过严苛的法律效果惩罚犯罪,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理论基础:

基于应报思想,任何有同理心的人,对于犯罪者造成受害者和受害者的亲人的伤害有所体会。

当伤害是如此深刻难以磨灭时,为什么反而对犯罪者如此宽大,难道不该给这些犯罪者应得的惩罚,当社会情势混乱的时候,采用较重的刑罚比较容易达到威吓的效果,进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实现稳定重建社会秩序的目的的。

法家的思想主张对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主张:重视法律、法治;强调法治为人治服务。

影响:韩非子思想成为秦朝统治的理论基础,但严刑峻法也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扩展资料:

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

实行“法治”而使秦一跃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并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业,可见其“法治”是具有其积极意义的。其实,法家法治思想中有很多具有持久生命力和可供现代法治借鉴的东西。法家的法治也有诸多负面性。

中国如果像新加坡一样采取「严刑酷法」能降低犯罪率吗?

在社会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局部地区或者是一段时间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或惩处力度,只能让犯罪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是从一种形式转化到另一种形式。在回答中,很多人用酒驾入刑举例子证明加重违法后果对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的作用。然而你们不知道因为酒驾入刑,交警部门设立或提高了专项查处的指标,并分配了专门警力进行夜间查处。这些才是降低酒驾发生的根本原因。当然,你们也不会看到由此导致的日间警力进一步短缺对交通环境的影响。同样有人提到魔都禁燃烟花爆竹的卓越成效。然而你们不知道为了达到禁燃烟花爆竹,一个30万平米的居民区需要配备警力十几人,志愿者数十人。从前一天下午四点一直工作到次日中午十二点。严防守如果这些人能拿到满意的补贴,必然是全社会为禁燃买单。反之,则对这些体制内工作人员原本已低落的士气又是一大打击,他们在节后的工作表现自然也就可想而知。

古代有各种酷刑、极刑公开执行,这些对犯罪行为能起到扼制作用吗?

再厉害的刑罚也起不到遏制作用,只能起到以致作用。

就像秦朝,可以实现夜不闭户。因为那时法律过于严苛,几乎是逮着就,要么就是送去修长城,挖始皇陵墓刑。

或者看一下明朝,特别对于贪污特别严重。甚至有了什么点天灯,剥人皮,等等极其严重的手段。终极朱元璋一朝,贪污的都很少,其他犯罪的也很少。

作用是有的,但只能一时,不能一世。

最失败的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雷霆手段了,就以治贪腐为例,手段不可谓不狠,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贪官还是年年杀,年年有。光靠杀鸡儆猴,不从根源解决问题,贪官就如韭菜,割了又长,如此往复。对于贪官能不能杀尽这个问题,朱元璋过去也不信邪,大言:“焉知杀不尽?”但在杀了15万人以后,也无从根治贪官问题,只能收一时之功效。

还有,古代公开行刑,大多是针对平民,主要就是杀给平头老百姓看的,刑也一般不上大夫。即便要杀,对于达官显贵,皇亲国戚是有优待的,一般会不公开处,往往做隐杀处理。

所以公开行刑这种做法,一般震慑得了小民,却震慑不了不了统治阶层。在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时代,公开行刑,不过就是统治阶级管理小民的雷霆手段,也是人治时期的基本手法。

遏制犯罪,单靠公开羞辱震慑、单靠严刑峻法肯定是不行的,这也是当代 社会 为什么大力提倡公平公正法制 社会 的原因,毕竟全面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才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我们现在看法制新闻,到处是某某某某犯什么罪还马赛克的原因。

酷刑极刑从根本上起不到扼制作用。

历朝历代都有穷凶极恶之人,犯罪手段也愈发凶残。并不会因刑法的严峻而放弃犯罪。有些人,天生是犯罪份子。

我们来先看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统治者也用法律作为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虽然把各种律令混合制订在一起,但唐以后也有单行的行政法典。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 社会 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就比如秦朝,法律严苛,一点小事也要被判以极刑。我偷一文钱也是刑,偷一头牛也是刑,那为什么我不偷一头牛呢?反而是刘邦的约法三章,使得犯罪率降低。

极刑酷刑只对老实人有约束力,对真正穷凶极恶的人没有作用,反而使得他们铤而走险,这也是近代为何要废除这些极刑酷刑的原因。

为什么不用严苛的法律治理一些社会问题

严刑峻法中国古代是出现过得,而且古代严格的刑法因为他过于严格所以会规定比现代法律更有其人性一面,当然封建时代不全是糟粕但也有其时代局限性,咱们不过多赘述,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严刑峻法的危害面,而同时我们看题主的问题列举的违法犯罪类型我们要知道现在民智开启的同时大家就像阴阳一样,好的越好,坏的越坏,然后媒体就会出现一些我们普通人根本接受不了的行为。

但正因为这样“法”最开始也没想到问题会这么严重,而且“法”是以教育民众预防犯罪为主的,其他的惩罚都是辅助手段,再加上现在时代变得太快了,很多犯罪的出现真是让人猝不及防,而“法”总是延迟的,咱们国家不是没出现过超前的“法”,超前的代价就是因为没意识到留有漏洞但是又告诉大众这样是犯法的,然后就有一些很聪明的人绕过了法律取得了违法的胜利。

所以咱们的这些找茬小能手的法学家们就都上线了,所以只是目前没改变,不代表以后没改变,大招是要延迟,上次放大距现在还不远,但是普攻一直都有啊。而且事物就是这样,阴阳互动的促进,“法”也难以避免。

株连一族在现今社会可以使用吗?它可以杜绝社会上的贪污受贿吗?

株连是封建社会的法律,现代社会的法律之惩罚犯罪者本身。杜绝贪污受贿现象要靠法律和制度,株连一族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其实严刑峻法并不能杜绝犯罪,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严格的时候往往也是社会最乱的时候,王朝末代常常也是严刑峻法的时代。

株连违反刑法中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基本原则。

举个最最简单的例子,你生活工作的挺好,突然有一天法院通知你明天你就会被枪毙,原因是你的一个亲戚贪污了,你觉得能接受吗?虽然例子比较极端,但是你也可以想到,如果这样社会会乱成什么样子,当真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

有句名言叫做“绝对的权利绝对导致腐败”,换而言,如果没有好的监督体制,吧你换到那个权力的位置,你也会腐败。

根治腐败的根本在于完善的监督体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及时的惩处机制。好比一个人今天贪污了明天就被举报,、惩处,根据情节或警告、开除或按照法定程序判刑 ,谁还敢贪污腐败。

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震慑是不错,但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株连,与腐败的贪官有何异?!